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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税收新政策解读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速达云软件 | 2022-10-18 |


一、适用对象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二、政策内容

(一)出资方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接收方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四、相关问题

(一)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 行限制,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与其他 行业一样,同等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你公司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高等 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受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 定的行业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 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 我单位是一家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 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答:《公告》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是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 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

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 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 型为“高等学校”。

三是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单位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 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 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接收方中包括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具体是指什么?

答:《公告》对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进行了界定,具体 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收政策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8196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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